一、服务承诺
1、严格按业主的要求,保证进度,保证质量完成项目。
2、凡是我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整体工程,均实行 12 个月免费保修,该保修期自整体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3、凡属我方承包范围和内容的项目,我方在接到修理通知的4小时内给予答复,48小时内必须派人修理。我方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,贵司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修理,费用贵司可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。
4、在保修期内向业主提供的所有售后服务属无偿服务。
5、我方承诺,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。因我方的原因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,我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我方将长期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,以及将具有专利产权、独家生产和销售的主要部件、备品备件、易损件等,作为备件存放于需方现场的。
二、服务方案
项目 序号 | 技术服务内容 | 派出人员构成 | 计划人/日数 | 地点 | 接到通知后最晚到达时间 |
1 | 指导安装调试 | 工程师 | 1人 | 需方工地 | 48小时 |
2 | 试运行配合 | 工程师 | 1人 | 需方工地 | 48小时 |
3 | 检修和维护 | 工程师 技术员 | 1人 1人 | 需方工地 | 48小时 |
4 | 出现质量及技术故障 | 工程师 技术员 | 1人 1人 | 需方工地 | 48小时 |
5 | 提供缺件及正常备品备件 | 技术人员 | 1人 | 至需方工地 | 48小时 |
6 | 定期回访 | 工程师 | 1人 | 至需方工地 | 1次/6月 |